MK体育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栏目:MK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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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2022年9月7日至26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月11日,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四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5项,剩余5项任务正按序时推进,交办的160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办结154件,阶段性办结6件,现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忠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习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等会议,迅速传达贯彻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安排落实措施,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深化对整改政治意义和政治分量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包保制度。2023年,市领导先后4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安排,召开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议题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调度会共22次,就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现场检查调研45次,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方案等26个,构建起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格局。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围绕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条逐句进行细化分解,科学编制市级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整改方案,逐个单位进行整改方案联审,确保市县两级整改方案科学准确、上下贯通、责任明晰,形成全市“一盘棋”整改体系。

  (四)强化考核督办。四平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断面水质达标率、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黑土地保护任务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查考评,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围绕习视察四平时提出的“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题巡察,制发《关于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监督的工作方案》,打造“黑土地保护监督样板”。严肃追责问责,2023年全市查处污染防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25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人,党纪政务处分33人。

  (一)聚焦重点难点,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围绕督察组指出的30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推动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0个整改任务和案件已完成179个,完成率94.21%,其中,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5项,交办的160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办结154件,剩余5项整改任务和6件信访案件正按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二)深化“双碳”引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聚焦“双碳”目标,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升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清洁生产行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出台《四平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抓好末端落实,推进四平第一热电厂5号机组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制发《四平市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大力推进中广核梨树县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铁东区、铁西区、伊通满族自治县26.1MW风电项目以及双辽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制发《四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多部门联合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新能源保障能力。

  (三)实施重点工程,持续巩固辽河治污成果。四平市坚决落实习对辽河流域污染防治重要批示精神,创建“三三五八”辽河治污模式,全力推进辽河规划项目,谋划建设四平西湖湿地、梨树“五湖四海”、双辽七星湖公园、伊通伊溪湿地等62个重点项目,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城市。“十四五”期间积极谋划辽河流域治理项目共31个,规划总投资24.87亿元。截至2023年底前,已完工13个、在建9个、前期9个。将城市更新与海绵示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开工建设项目283个,累计完成投资23.6亿元。2023年度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考核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四平市重点流域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断面共9个,优良水体比例90%,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标准(60%)30个百分点。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实施秸秆全域禁烧,秸秆离田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印发《四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三个标志性战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实施供热企业错峰起炉和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推进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城区主次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264家企业,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基础设施建设,36个建制镇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第三方集中运营模式,实现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家管理、一家运营,2023年全市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5.28公里,新建管网8公里。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现有462个排口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完成436口农村集中式水源井、930口农村分散式水源井保护区划定工作,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已完成保护区保护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2023年,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4.3万余次,清理河道垃圾2.32万立方米。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2023年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处理整改146起行政案件。推进实施十年绿美四平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共造林绿化75.2万亩。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全面排查违法侵占草原、湿地点位情况,建立湿地、草原档案,公布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草原、湿地违法行为。印发《四平市“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针对黑土地保护立法,在全省率先创立“田长制”、打响黑土粮仓科技会战,累计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58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75.7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90亿斤以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坚决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在环评审批方面坚持论证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2023年,高标准、高质量提供关于产业布局、能源消耗、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土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范围、用水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等方面资料、材料,助力全省“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四平市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条例》《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农田水网条例》等,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修订《四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制度(试行)》。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2023年,侦办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98起,采取强制措施122人,依法严惩环境犯罪行为。

  (三)严格环境监管。开展“守护四平蔚蓝天空”“守护四平清澈河水”“夏季攻势”等专项行动。2023年,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2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执行查封扣押2起,移送行政拘留4起,受理信访举报419件,办结率100%,强化协同共治,与铁岭、通辽、长春、辽源等市签订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五个县(市)区之间建立流域治理合作协议,全面强化生态共治。

  下一步,四平市将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四平力量。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与市、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大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不强。认为辽河流域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生态环境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存在盲目乐观情绪,思想上普遍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议而不决,推进力度明显放缓。直到今年的7、9月份,四平市、梨树县政府才分别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双辽市、伊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规划》颁布相对滞后,无法发挥引领指导作用。

  1.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工作机制,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每年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等会议,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安排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成90条,下发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梨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于2022年12月21日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双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任务分解清单》于2022年11月29日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于2022年12月19日正式印发。

  3.2023年,四平市已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4次,含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22次,市领导批示、现场检查调研80余次,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强市任务清单,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方案等26个,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市政府每年签订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四平市完善人才引进各项保障政策,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共引进环保方面专业人才20人,充实进入相关部门,切实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力量,提高了相关专业化水平。

  二、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疫情、雨季影响等客观原因。一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持续性不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1.四平市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了党政齐抓、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2.2023年,四平市已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4次,含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22次,市领导批示、现场检查调研80余次,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强市任务清单,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20余个,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3.2023年5月19日,四平市制定《2023年度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设置秸秆管控、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指标,确保生态文明板块权重在22%以上,四平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委组织部任免环境保护方面干部已多次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三、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标与实际脱节。双辽市、铁西区未建设生物质发电企业,但两地在《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横向责任分工机制”中,却都明确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现有生物质发电企业提高效能,规范生产,稳定秸秆消耗量”等要求,职责内容脱离工作实际,机械照搬照抄。

  1.《双辽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15日修订并印发,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有效开展。双辽市农业农村、发改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双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示范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引导带动农民自觉利用秸秆,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铁西区已于2022年9月28日修订印发《四平市铁西区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2022年,铁西区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为5.2万吨,其中饲料化利用4万吨、能源化利用0.85万吨、肥料化利用0.3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1.23%。

  3.双辽市、铁西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污染整治等生态问题专题会议,集中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科学严谨制定文件。

  四、伊通县在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在《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又提出“伊通县2020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为59.48%”,在《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五化”利用率目标高低相差35个百分点,数据指标不一致。

  1.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了《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秸秆“五化”利用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方案中确定年度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了《2022年度伊通满族自治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工作计划》,分前期准备期、秸秆离田攻坚期两个阶段,细化分解成9个工作事项,明确了25项具体要求,在秸秆离田与综合利用的各个过程中提出指导性意见,2022年,秸秆肥料化深翻16万亩,保护性耕作62万亩,饲料化42万亩、约利用40.2万吨,基料化利用0.65万吨。

  3.伊通满族自治县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秸秆处置问题,科学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22年—2025年)》《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内伸外延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把审核关,确保文件内容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五、供热规划编制落实还有差距。《四平市城区供热规划》(2006—2020)之后,目前尚未出台新的规划,伊通县在2021年之前未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梨树县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2—2030)》提出“至2020年底,撤并单位锅炉容量<29MW热水锅炉”。因规划3处热源区域未实施开发建设,原规划中整合的部分老旧锅炉无法进行拆除。现仍存在分散供热锅炉10处共计15台,供热面积约228.21万平方米,占梨树县供热总面积42.5%,这些分散锅炉单台容量较小,且多数建在居民住宅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差、设施不完善、能源效率低,直接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1.已完成《四平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草稿编制、征求意见工作,现正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修改。

  2.《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0年)》已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3.2023年3月,梨树县完成了《梨树县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0年)》修订工作。

  4.梨树县成立国有供热公司,目前因供热、供水范围变化,正在调整《梨树县城区集中供热、供水、供汽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同时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等。

  5.梨树县强化供热单位运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在掌握供暖锅炉底数的基础上,2022年至2023年取暖期期间,梨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城市建成区内分散供热锅炉开展了监督性检测,均达标排放。

  六、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目前,四平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供热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每年散煤消耗量67.5万吨以上,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产生不利影响。四平市散煤治理工作没有明确牵头统筹部门,任务分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部门各自为战,掌握底数不一致,与实际出入较大,散煤治理工作大都还停留在方案制定上,缺少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

  1.四平市印发《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四平市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成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散煤监管。

  2.四平市成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预通知》(吉财资环函〔2022〕2238号)要求,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四平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招标采购工作,并于2023年4月完成了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截至2023年底前,国家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2023年申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工作尚未启动,待国家和省正式通知文件下发后,继续完成申报工作。

  3.四平市发改部门通过市场调研和宣传工作,掌握全市散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工商户和居民等。全市需要清洁取暖改造的面积和户数为:城区改造面积1.4万平方米,县城改造面积430.8万平方米,农村平原地区改造14.16万户。制定了全市范围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印发《四平市散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到2025年,全市清洁取暖率不低于92%。

  4.成立四平市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四平市散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对属地全面排查,摸清散煤底数。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重点推进电能、天然气能、生物质能供暖。

  5.四平市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重点对煤炭经销户的准入资格、进销货台账、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抽检煤质,对部分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严禁劣质煤炭流入市场。

  6.四平市对煤炭经营场所开展季节性煤质抽检工作。对流通领域煤炭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情况进行公示,2022年被抽检单位结果全部合格。

  7.四平市进一步完善了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及时调整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对洁净煤配送体系进行自查,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基础设施,扩大配送范围,提高配送能力。截至2023年底前,全市共建成洁净煤配送中心4个,配送网点57个。

  七、2021年四平市秸秆综合利用缺乏专题研究,相关部门分工不协同,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出口路径少,存在思路不活、办法不多等问题。四平市本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机制不健全,发改部门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身定做”考核目标,无法核实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67%的出处和依据,数据“不严不实”,也远低于《四平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1年五化利用率81.65%的目标”。

  1.2022年、2023年,四平市均制定印发《四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年度综合利用目标、工作举措、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内容,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任务指标为92.56%。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2023年保护性耕作580万亩;印发《四平市肉牛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2022年全市肉牛养殖141万头,超额实现目标;2023年上半年,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125.4万头,同比增长13.2%。

  3.2023年上半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消耗秸秆量为7.2万吨,发电量5511万千瓦时,秸秆直燃锅炉消耗秸秆量为0.2万吨。四平市秸秆“原料化”涉及一户企业,为四平市盛世秸秆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利用40吨秸秆生产秸秆环保型可降解餐具。

  4.2022年10月—11月,四平市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查,并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指导、服务秸秆禁烧工作,同时督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各项指标任务按期完成。

  八、四平市纳管排水企业251个,目前只有74个单位办理了排水许可。其中市本级56个,梨树县18个,双辽市、伊通县未开展排水许可工作。上述问题集中反映出工作中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

  1.四平市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重新梳理省督察组反馈的251家排水企业,确认其中184家涉及排水许可办理,已办理96家,关停迁企业39家,零排放企业(含办公楼)16家,未接入市政管网33家(无需办理许可)。

  2.2023年4月,梨树县开展了纳管排水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伊通满族自治县于2022年开展了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用内工业企业6家,在产6家;2022年、2023年,双辽市均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

  3.梨树县共有43家纳入市政排水管网企业,全部办理完成;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用内工业企业6家,其中5家不产生工业废水,1家(吉林省利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发放排水许可证;双辽市2022年完成11家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发放,2023年6月份完成1家企业排水许可发放。

  4.各县(市)结合日常检查巡查,不定期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对申领排水许可并符合规定的纳管排水企业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不规范。随着近几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所放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编制不严谨、不细致、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11—12月,四平市及双辽市、梨树县、铁西区修订颁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已过期废止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7〕1号)文件。有的部门、企业预案照抄照搬,只修订了时间,内容一字未变。有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健委修订预案后仍为四级预警响应(应为三级),市教育局仍沿用未修订前的表述,四平供电公司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案》换个封面,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送。伊通县的《吉林省立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工序为车床、磨床、铣床加工,《吉林省佳鑫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线为喷塑、烘干,但应急响应措施却都为“进行错时启炉、使用洁净煤,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措施与实际南辕北辙。

  1.2022年11月10日,四平市印发《关于印发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2.梨树县、双辽市、铁西区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重新修订调整了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四平供电公司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调整。

  4.吉林省立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修订完善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吉林省佳鑫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已停产并注销营业执照。

  5.2023年2月17日,四平市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详细核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对有关企业的减排要求,并按国家、省要求上传至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十、金宝屯断面长期不能稳定达标。在对2020年以来西辽河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部分月份数据与入境相比出现污染加剧的情况。除受上游来水超标等因素影响外,双辽市境内水体对金宝屯断面有一定的污染贡献,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在对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长约28公里的界河——新开河左岸、双辽市辖区内2条入西辽河的泉眼河、骆驼岭河及西辽河一级支流小西河监测发现,泉眼河水质氨氮浓度为5.66mg/L,总磷浓度为0.68mg/L;骆驼岭河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3mg/L,总磷浓度为0.23mg/L;小西河总磷浓度为0.632mg/L,上述支流水质均为劣Ⅴ类。流域内分布着多个养殖密集村,粪污产生的面源污染突出。现场发现各级支流河道两侧还有生活垃圾、病死畜禽、农药化肥包装物及放牧行为等。同时,小西河、泉眼河等支流治理工程还没有开展或没有完成治理,均是影响金宝屯断面水质的因素。

  1.双辽市每月对西辽河支流新开河、小西河及新开河支流泉眼河、骆驼岭河开展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目前水质平稳,同时根据《四平市各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管控制度》,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研判。

  2.双辽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水环境质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西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巡查调研,暂未发现问题。

  3.西辽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小西河)工程已完成主体设施土建工程。泉眼河生态修复工程目前已完成24公里、9万立方米清淤工作,完成碎石垫层1321立方米及临时施工项目等,草皮护坡(撒草籽早熟禾、白三叶、荷兰菊)完成15公里;四乡三场一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

  4.2023年3月21日双辽市印发《双辽市畜牧粪污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双辽市成立七个工作小组,分别对全市169个屯级收储点、4个区域粪污处理中心进行全面摸排,并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抽查。排查出共性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5.双辽市将东、西辽河和新开河等19条河流及4处自然湖泊全部纳入河湖管理,全面压实落细县、乡、村各级责任,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联动护河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督制约,形成护河合力,推动河湖管理全面提能增效。2023年年初至今,市、乡、村三级河长和民间河长共巡河3893次,巡河里程1263.8公里,清理垃圾420余立方米。

  十一、城镇管网改造相对滞后。由于财力、疫情、雨季等原因,四平市本级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2022年管网改造任务,需改造的管网总长7.048公里,目前仅完成约4公里。各乡镇配套管网总长度150.79公里,仍有雨污合流制管网44.53公里。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雨季超负荷运行、污水溢流入河等情况时有发生,流域水环境治理效果打折扣。

  1.四平市严格落实《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新建改造工程均实行雨污分流制。2022年11月1日施行《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截至2023年底,四平城区雨污分流覆盖率达到73.8%。

  2.2023年,四平市区进行雨季前雨水井清掏工作,共完成铁东区107条道路、铁西区75条道路清掏。

  3.2023年,四平市区完成北一纬、中央东路等合流制管线公里;梨树已完成合流改造5.7公里。

  4.2025年12月底前,市区应完成60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线公里;双辽市应完成25公里,已完成11.75公里;伊通满族自治县应完成6.78公里,实际已改造7.3公里。

  十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未落实到底。《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明确规定,四平市应于2019年底完成重点排放控制区的划定,加强对控制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四平市相关职能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日常监管缺失。2019年以来,四平市累计完成编码登记2001台(其中2019年1511台、2020年462台、2021年28台),完成制牌发牌508台,仅占25.4%。督察组随机抽查控制区内建筑工地、商砼站、清洁煤配送中心、工业企业等,多数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控制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长期存在,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

  1.全市通过车辆登记、非道路机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机动车污染管控平台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前已有20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了编码登记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流程,《非道路移动机械如何办理“环保身份证”》《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告》等宣传信息,引导公众熟悉办理工作程序,常态化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3.2023年2月10日,四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机制,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力度。

  4.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路检路查。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纳入“双随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5.积极争取国家防治资金,四平市已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台,提升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十三、基层河长制落实仍存在短板。部分基层对落实河长制重要性认识不清,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巡河频率不足,巡河时间少,巡河路径短,不能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双辽市卧虎镇同乐村、辽南街道城乡村村级河长巡河记录分别只有7次、5次,铁东区城东乡一面城村、合力村河长和双辽市辽南街道张家村河长无巡河记录;铁西区平西乡三合村河长巡河路径非常短;双辽市辽南街道小西河(七星湖南侧)的河道内河水表面漂浮大量浮萍(藻类),绵延数百米,辽南街道河长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处置。

  1.四平市定期组织安排河长制学习,2022年11月7日,组织河湖长制线上培训,各县(市)区县级河长参加培训;2023年9月,组织召开全市县级河长培训会。2023年初,制定印发《四平市2023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对各县(市)区“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及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项目和特殊行动摸排情况进行了第一轮督查。2023年3月3日,四平市召开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会议。

  2.各县(市)区均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议,贯彻落实市级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乡村河长开展了培训,深入开展专项“清河行动”,全面压实落细县、乡、村各级责任。

  3.双辽市对相关村级河长进行约谈,铁西区对平西乡三合村村级河长进行约谈,并要求各级河长加大巡河频次,延长巡河时长。铁东区经再次排查,一面城村及合力村辖区无河流。双辽市立即对藻类进行打捞,并加强支流粪污、生活垃圾的排查清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以市级总河长身份带头巡河巡湖,多次深入重点河湖开展调研督导。7名市级河长切实扛起河湖长政治责任,深入河湖现场,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县(市)区总河长守水有责,“一把手”挂帅出征,层层织密河长责任网。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围绕“巡、盯、管、督”重要环节狠抓落实,推动河湖生态持续向好,实现从“就水治水”向“系统治水”转变。截至2023年底前,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4.3万余次。

  十四、地下水资源管理措施未得到严格执行。由于超采地下水,四平市区仍有7km2漏斗区。督察发现,四平市建筑工地施工取水普遍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装置,随意取用地下水,水利部门监管存在盲区;在“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镇居民用水”方面,市本级2020年无证取水量为300万立方米,2021年达到430万立方米,取水许可制度落实还不到位;2020年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排查出1290项问题,应于2022年9月末完成的整改任务中仍有465项未完成。2020年至今,市本级共查出84起违法行为,仅有1起立案,双辽市、伊通县无任何执法案件信息及问题线索,执法执罚不够严格。

  1.四平市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排查出的无合法取水手续单位已督导办理取水许可71个,并要求取水户安装计量设施,缴纳水资源费,纳入正常取用水监督管理范围内。

  2.四平市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事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摸排,目前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

  3.2022年9月,四平市开展规范地下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中指出465项未完成的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在整改系统内完善销号相关材料。

  4.2023年3月,四平市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偷盗水电气暖及破坏相关设施百日行动。7月24日,开展地下水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对擅自取水、未按批准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依法处理处置。

  5.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多渠道排查违法线索,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依法查办,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十五、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2022年6月25日、7月22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双辽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分别超过处理能力的59%、134%,日常超负荷运行现象比较突出。铁东区山门镇、石岭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沉降比分别只有10%、5%,污泥呈黑色,活性差。伊通县小孤山镇、靠山镇,梨树县甸镇,双辽市双山镇,铁东区叶赫镇等污水厂2022年1—8月日均运行负荷低于40%,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设计进水水质指标。2022年1—9月,四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有70天(289个小时值)超过其设计水质要求50%以上,除4次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其余66天(261个小时值)进水异常数据未被及时发现、未按相关规定报告。提交22次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报告后,也未采取相应措施,监管部门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1.四平市住建部门派专人驻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每天对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变化进行检查记录,现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2.依托GIS系统,不定期对进入截流干管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2023年市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量18万吨,污水总进出水口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3.2023年,对铁东区、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部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调研检查,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4.2023年,四平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报告10次,经现场检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结果证实均为在线设备异常,污水处理厂立即进行维修完善,恢复运行。

  5.制发《四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任务、时限及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在以往排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河(湖)长制落实等相关工作,对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新一轮排查整治。

  6.四平市组织开展对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等执法检查,对涉水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和河道开展执法巡查,建立企业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开展“2023年春季水环境质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污水厂、断面上游涉水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梳理,通过检测平台实时监控重点排水企业及污水厂情况,动态掌控全域水环境问题,排查发现违法问题1个,已立案查处。

  7.梨树县对甸镇街区主管网商户与居民污水入网情况开展排查,各中小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沿街商超做到应接必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甸镇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浓度已恢复正常。

  8.2022年12月底,完成了梨树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排水管网与甸镇污水处理站对接工作,进水口相接完毕。

  9.双辽市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减少了部分雨水进入污水厂。同时,双辽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人工洗膜方式增强膜通透性,目前工业污水处理厂超负荷问题已解决。双辽市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已竣工,服先镇、兴隆镇污水转运至双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已通水试运行,提高了双山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10.伊通满族自治县积极落实监督指导职责,督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单位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组织对靠山镇和小孤山镇进水管网进行巡查,未发现管网和检查井有渗漏现象。现已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黄岭子镇污水收集池收集的污水转运至小孤山镇、靠山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提升运行负荷。

  11.2023年,铁东区对山门镇、叶赫镇、石岭镇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监督性检测,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时要求整改,督促其按照标准达标排放。聘请了专家技术团队对叶赫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进行技术检测,落实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同时,完成了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稳定运行。

  十六、扬尘污染管控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一轮省级督察及“回头看”曾指出,四平市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此次督察组对四平市铁东区(坤博城市之光、长电金谷府)、伊通县(瑞霖上东府、英伦康桥小区)、双辽市(如意雅居回迁楼建设项目、双辽市西善小区二期回迁楼建设项目)等6处建筑工地,四平市区盛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商砼企业(天宇商砼有限公司、佰亿商砼有限公司、华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盛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无组织扬尘污染仍然比较突出,存在料仓、运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废水排放外环境等现象,有关问题未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1.四平市住建部门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台账》,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垃圾清运、运送施工材料车辆做好覆盖防护避免洒落等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进行督导检查,累计检查建设项86个,下达工作提示单9份。

  2.四平市城管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撒漏、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带来的环境污染,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苫盖不严、带泥上路47起,处罚3起,批评教育62起,处罚金额2400元。

  3.双辽市对如意雅居回迁楼建设项目、双辽市西善小区二期回迁楼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整改,涉事工地车辆洗轮机正常使用,杜绝带泥上路,物料堆放区已整理完毕,做到及时清运苫盖。

  4.伊通满族自治县按照相关标准对瑞霖上东府、英伦康桥小区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达到扬尘治理标准。

  5.铁东区、铁西区相关商砼企业物料仓和运输廊道已进行封闭处理,现已完成整改;露天物料堆进行全部覆盖,同时,建设废水收集池,对生产废水收集后进行再利用,加强厂区清扫,防止灰尘与废水混合形成泥浆;各企业在车辆出入口设立冲洗设施,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车辆冲洗制度,避免因车辆不冲洗而引起道路扬尘污染。

  6.各地均已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清单,明确管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去,进行标准化建设。

  十七、补办燃煤小锅炉环保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要求,“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督察发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5台(2台15蒸吨、3台12蒸吨)小区供热燃煤锅炉合法化,在四平腾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5个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梨树县梨树镇,不属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虚假环境影响评价后,梨树县生态环境分局把关不严,于2020年11月补办了5台燃煤锅炉审批手续。

  1.梨树县对5台小区供热燃煤锅炉开展合法性进行调查,详细调查5台小锅炉的审批背景、审批文件及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所有人员集中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梨树县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受理项目坚持实行联合踏勘、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等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每个项目评审前,首先进行建设项目踏勘,全面核实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环保目标是否“未批先建”,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环评。

  3.2023年3月,梨树县完成了《梨树县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0年)》修订工作。

  4.梨树县成立国有供热公司,目前因供热、供水范围变化,正在调整《梨树县城区集中供热、供水、供汽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同时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等。

  十八、黑土地保护亟待加强。贯彻《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不快,除梨树县外,各县(市、区)均未制定2018—2020年黑土地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黑土地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善,对实施黑土地综合治理的地块未进行专门监测。黑土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运行不够顺畅,部门间沟通少,协同配合不够。在建立黑土地档案工作上,四平市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意见未达成一致,至今未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调查,黑土地保护措施落的不实。

  1.四平市成立黑土地保护领导小组,构建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按职能将各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

  2.科学制定四平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3年4月28日,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3.四平市已建立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109个,调查评价点1093个。黑土地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已经建立。从2022年开始,对黑土地地块进行单独质量监测。

  4.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土壤普查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数据,摸清了黑土地底数,建立了黑土地档案,全市共有黑土地508542.73公顷。持续推进推行田长制建设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全面建立了四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监管体系。

  5.《梨树县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于2023年7月印发;《双辽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于2022年8月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25)》于2023年4月印发。

  十九、表土剥离落实还不到位。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拟建25万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存在表土剥离未完成即开工的问题;部分临时用地没有表土剥离方案,表土剥离监管存在疏漏(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双辽市全域土地整理项目、吉林油田长春采油厂钻井建设项目等)。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绿化等,实际剥离的表土60%左右都用于绿化(双辽市2019—2021年达到90%以上),而未有效利用到黑土地保护上,利用方向单一,造成黑土地资源的浪费。

  1.四平市自然资源部门已要求各类新增项目在建设占用耕地申请报批前全部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并组织转进评审,实施剥离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

  2.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各地对表土剥离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及台账,有效推动问题整改。

  3.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展表土剥离整改工作,完善了相关手续,其中涉及的6个临时用地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中均包含了相关表土剥离工作,并进行了土地复垦验收,确保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四平市自然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充分加强沟通,各县(市)区采用电话沟通、部门对接,发函等方式对用土需求情况进行了排查,目前,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均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未出现“剥而未用”等情况。

  6.各县(市)均已按规定对各类新增项目占用耕地的,及时开展表土剥离工作,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截至2023年底,梨树县剥离15.7822公顷,表土量50173立方米;双辽市剥离5.9238公顷,表土量18517立方米;伊通县剥离9.8328公顷,表土量29891立方米。

  二十、矿山生态修复欠账较多。四平市矿山核查1000余个图斑,占地2000多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数量较多。四平市矿产资源2016—2020年总体环境规划中没有制定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也未制定土地复垦规划。四平市2016—2020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新建矿山必须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但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仅要求达到50公顷,实际只完成38.82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也未达到2020年需完成40%以上目标要求。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铁西区平西乡九间房村部分矿山修复存在未按复垦方案要求复垦等,与吉林省矿产资源2015—2020规划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1.四平市印发《关于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范围区内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其中,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为历史废弃矿山,目前由林业部门逐步进行复绿,铁西区九间房村不属于废弃矿山,目前已完成生态恢复。

  2.市、县两级已分别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铁西区不存在矿山),呈报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工作方案均明确了年度任务及目标。

  3.2023年,梨树县已完成自然恢复类历史遗留矿山25.7公顷、18个图斑验收工作;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恢复79公顷,人工修复完成2.5公顷;双辽市矿山修复工作施工方、监理方已于2023年9月末入场,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反压坡脚、围栏等工程。

  二十一、利用废弃矿山采石、采砂违法行为禁而不绝。在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近年来违法采石、采砂现象已有明显减少。但在市场高利润的驱使下,仍有少数不法人员挺而走险。实地督察发现,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进行土地修复的废弃矿山有采矿迹象,现场堆放有新旧采石、采山砂料;伊通县莫里乡复垦矿山有山砂堆存,现场有明显车辙印记。违法采石、采砂在一些地区有抬头迹象,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1.四平市印发《关于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范围区内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乡、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等区域废弃矿山列入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整治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为历史废弃矿山,目前由林业部门负责逐步进行复绿;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乡问题已经处罚完毕,现场已完成复绿。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按通知要求,共排查采矿权16家,探矿权企业9家及历史废弃矿山30余处,共发现4起非法开采案件,均已立案查处。

  2.四平市制定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完善巡查台账,加强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日常动态巡查和节假日及夜间动态巡查次数和频率,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四平市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立案和查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统计和上报案件进展,对需要强制执行和涉及刑事案件的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和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计出动人员960人次,车辆322台次,检查点1255个次,对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易发、频发重点区域等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了动态巡查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4.伊通满族自治县依法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对莫里青乡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莫里村修路开钩机的便利条件,非法采挖销售山砂193立方米,获利3860元。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矿山整治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十二、存在非法制砂洗砂现象。督察组在铁西区平西乡西八大村、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发现三处制砂洗砂场,三户企业均为从外地购原料本地制砂洗砂,无经营许可,非法取用地下水,无污染防治设施,大量洗砂废水直排,造成水资源浪费及生态破坏。在河道采砂及矿山采砂禁止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对制砂洗砂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疏于监管,易形成环境风险隐患。

  1.公安部门立即成立环保督察案件核查工作专班,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明确各自分工,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问题涉及到的三家企业(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向东砂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于航砂场、铁西区平西乡西八大村佰亿商砼北侧刘国栋砂场),经调查核实,三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水坑内用水为天然降雨,循环利用,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未占用耕地。2022年9月20日,委托第三方对存放洗砂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坑塘内废水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以及悬浮物等四项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

  2.四平市水利部门及时督促铁东区、铁西区对所辖河流进行非法采砂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砂石来源。持续开展“清四乱”“清河”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夯实河湖治理基础。共清理“四乱”问题5个,处理非法采砂问题线年,市河长办对各县(市)区非法采砂情况已完成6轮次检查。

  3.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督导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71个,2023年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打击偷盗水电气暖及破坏相关设施百日行动。截至2023年底前,未发现水事违法行为。

  4.加强对砂石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巡查和监管,全市未发现非法洗砂洗泥、无照经营制砂洗砂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水域水生态环境健康。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洗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砂石来源为砂石矿、河道清淤和废弃建筑材料且主要采用物理方式进行破碎、振筛和清洗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四平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名录要求,强化环评审批质量。

  二十三、部分企业违规利用处置污泥。2021年6月1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颁布实施《有机肥料》(NY/T 525—2021)行业标准,明确将污泥列入有机肥料原料禁用清单。督察发现四平市9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5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且5家企业处置量占比达80%以上。伊通县金惠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将6700吨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铁东区益农肥业有限公司将接收的5000吨污泥在厂区露天堆放,雨水混伴污泥散发异味,污水横流。铁西区汇丰有机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在市场销售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督察组核查时仍有约2万吨堆积在厂区内。梨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仅销售10%,剩余5000余吨堆积在厂区内。双辽市双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污泥、有机肥随意露天堆放,对场地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2022年9月起,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运送至公主岭市沣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督促汇丰有机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省汇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库存营养土销售,厂区内堆积的污泥已全部处理,均合法合规作为营养土利用。

  2.2022年11月25日,印发《四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督促污泥产生及处置企业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及《四平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规范污泥处置行为,四平市将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对污泥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合法合规处置污泥,实现全过程管控。

  3.四平市住建部门要求各污泥处置单位按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修改污泥处置制度,建立污泥处置台账,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作。

  4.铁东区督促益农肥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将其所收购的污泥做成绿化用营养土等出售使用,并按照要求建立污泥处理台账,做到清晰可查。益农肥业所收的5000吨污泥,经发酵剂发酵加工处理,得到园林绿化土1850余吨,已经卖出800余吨,剩余1000余吨用于自家园区绿化用土,企业所收购的污泥已经处理完毕。

  5.梨树县制定了《梨树县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跟踪调度检查污泥处置工作。截至2023年5月,积存的5000余吨污泥全部处置完成。

  6.双辽市已加强对双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理,露天堆放有机肥已清运,规范存储,并不再接收污水厂污泥。

  7.伊通满族自治县金惠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已破产,该公司于2021年8月已停止接收污泥,污泥已按原有标准进行处理。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送至公主岭市沣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制定污泥规范化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污泥处置台账,确保污泥规范化运行。

  二十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运行不畅。一是收集点数量不足。四平市共设置粪污收集点1544个,堆粪场面积7.3万平方米,年产粪污量640万吨,实际收集93万吨,远远不能满足收集存储需求。二是利用率较低。梨树县胜利乡022号粪污收集点变成粪污晾晒场,027号粪污收集点混杂生活垃圾等等,未能完全发挥收储能力。三是收集点设置不尽合理。受用地限制,有的收集点比较偏,距离远,群众主动送粪污意愿不强,甚至随意倾倒。在梨树县胜利乡代家堡子村9社村路旁、梨树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二队林带旁、梨树县梨树镇前房身村五社等地点,分别露天堆放约900吨、1000吨、12000吨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处理负荷不高。四平市17个粪污处理中心设计处理能力178万吨/年,实际处理量65万吨/年,运行负荷仅为37%。梨树县甸镇粪污处理中心、十家堡镇粪污处理中心生产负荷较低,政府引导推动作用不明显。

  1. 2022年12月7日,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主推肥料利用模式,鼓励养殖场(户)将畜禽粪污经过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2.印发《四平市畜禽粪污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畜禽粪污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市县两级畜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养殖场(户)、散养密集村、千村示范创建村,开展实地督导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如粪污运输过程中有散落情况、村屯粪污收集点生活垃圾与粪污混装等,要求属地政府立即整改,长期监管。指导18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介市场化进程,抢抓春耕时机,销售有机肥。

  3.四平市农业农村、科技、民政等7个部门印发《贯彻落实四平市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措施》的通知,将指导意见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和分解。

  4.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入户入田推广畜禽粪污堆沤发酵、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配套技术。结合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充分发挥四平市秸秆与畜禽粪污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种养结合模式,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持续提升耕地基础地力。积极探索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运行模式,完善长效机制,解决粪肥出口难题。印制《四平市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手册》1000份,分发给全市79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各县(市)区畜牧部门统筹协调辖区乡镇畜牧工作人员,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统一培训,指导其正确填写计划和台账。

  5.梨树县梨树镇、胜利乡、四棵树乡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堆放的粪污进行了及时清理。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治。

  6.2023年5月底,梨树县已建设成堆沤场258个、堆沤点1214个,实现了所有行政村屯全覆盖,满足了散户定点堆放、集中收集需求。

  7.印发《2023年梨树县堆沤肥施用补贴方案》,对每公顷还田粪肥超过20立方米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每公顷600元补贴。

  二十五、圣洁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共接收四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14.5万吨。现场核查发现,圣洁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填埋飞灰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入场飞灰固化处理不完全,密封不符合标准,飞灰遗撒地面,随雨水进入截洪沟后排入地表水体。二是部分已填埋区域未苫盖,吨袋破损,覆土未压实,现场尘土飞扬。三是垃圾填埋场未能提供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飞灰检测报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1.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制定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处置。

  2.2022年9月30日,圣洁垃圾填埋场已对全部已入场固化飞灰及时密封并完成覆膜处理工作。

  3.2022年9月30日,圣洁垃圾填埋场已对填埋区符合苫盖区域及时进行覆膜苫盖、覆土压实。

  4.圣洁垃圾填埋场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要求焚烧飞灰进场前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二十六、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气味污染问题久拖未解。此次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该企业气味污染问题31次。经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垃圾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垃圾渗滤液遗撒现象普遍,垃圾料仓不密闭,造成气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该企业气味污染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但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放松监管,对群众的信访反映未真正重视起来,使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有2580余吨垃圾渗滤液未及时处理,用水囊贮存约650吨垃圾渗滤液,露天放置于厂区东侧道路两边,无围堰等防渗漏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1.四平市加大对垃圾清运车辆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要求做到密闭运输,及时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洗,严禁问题车辆上路,杜绝密闭不严、车身不洁、抛洒滴漏等问题发生。

  2.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内所有设施设备已检修、维护完毕,达到行业标准,厂内贮存的所有垃圾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厂区建设了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厂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作业,市执城管法局驻厂监管人员每日对进厂车辆抛洒滴漏、封闭不严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为保障群众利益,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科能源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三隆新天地小区及周边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企业加强对临时贮存水囊管理,安排人员24小时日夜巡检,并加装摄像头做到全覆盖;现场临时贮存的6个水囊,已于2022年11月上旬处理完毕,撤销水囊。

  二十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案较少。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索赔磋商、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四平地区提供了三批48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涉及林业、自然资源等领域线索较多。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填报系统来看,四平地区仅立案2件,进展缓慢,与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

  1.四平市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执法培训,通过对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的梳理,对线索清单中案件已全部核查完毕,确定为47起案件,建立了案件清单,并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目前,办结13件,不启动索赔34件。

  2.四平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及时调度更新三批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年,对相关案件办理部门下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次。调整四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1次、组织小组成员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办结5件,启动索赔30件。

  二十八、梨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迟缓。梨树经济开发区未按照2018年9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建设集中供热、集中供水等基础设施。目前开发区内企业用水全部为开采地下水,用热全部为企业自建锅炉供热。与此同时,供水、供热管网已经铺设到距离开发区仅一路之隔的梨树县华生热力有限公司,但开发区管委会多年来推进管网建设措施不力,行动比较迟缓。

  1.梨树县住建部门与经开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推动研究解决集中供水、供热问题。

  2.2023年4月,梨树县对辖区内企业用热需求开展了排查,建立用热清单。修订完成《梨树县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0年),确定以区域集中供热形式为主,建设大型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将现有锅炉房作为换热站使用方式进行建设。

  3.梨树县组织召开经开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部署会,全面了解区域内企业供热面积、供热需求,用水量等情况。梨树县成立国有供热公司,因供热、供水范围变化,正在调整《梨树县城区集中供热、供水、供汽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同时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等。

  二十九、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噪声、餐饮油烟信访49起,占比36%,有的问题长期反复投诉。一方面说明噪声、餐饮油烟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较大,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也说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不多,放松监管,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部分群众对通信基站产生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存有误解,督察期间集中投诉16起,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和部门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对电磁辐射知识宣传不够,疏导不及时,工作不细,措施不力。

  1.制定了《四平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铁东区、铁西区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边查边改,及时处理问题线年底,共收到施工噪声和商业噪声群众举报、市长热线户,整改60户。

  2.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改革项目审批工作,着力推进5G网络建设,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免费开放,同时,加强与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开放公共机构单位进行5G网络建设,扩大宣传解读5G网络建设意义,提升群众对无线电磁辐射原理的普遍认知。

  3.2023年,各县(市)区均开展了相关的噪声、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对噪声、餐饮油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者行为,落实经营者责任,同时,对商户开展了系列普法教育,提升商户法治意识,引导商户自觉规范经营。

  三十、面源污染影响流域水质改善。西辽河、招苏台河及红嘴河等生态缓冲带有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的现象,未被利用的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河道,最终汇入辽河,对流域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这个问题已存在多年,需要引起流域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1.县(市)区各级河长对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在生态缓冲带内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印发《四平市2023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截至2023年底前,未发现有新的缓冲带种植问题。

  2.2023年,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4.3万余次,清理河道垃圾2.32万立方米。全市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河流水质稳步提升。